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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税已开始实施,税改究竟给企业带来了何种影响?
发布日期: [2018/1/22]  共阅读 [1196] 次

今年1月1日起,我国首部“绿色税法”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开始实施,对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,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,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。这一改变将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什么影响?环保税具体将怎样征收?征收的准备情况如何?


20世纪70年代有少数国家开始征收,但多数开征于20世纪90年代,而且开征的国家在不断增加,鉴于对气候变化的担忧,开征碳税的国家增加更为明显。
从征收方式看,多数按污染物排放量实行从量定额征收,但也有按投入物的使用量计征。
因地制宜确定税额
税收全部留给地方财政,调动地方治污积极性

按照制度平移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,环保税在具体税额确定上,采取了“国家定底线,地方可上浮”的动态调节机制。

具体来说,税法以现行大气、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单位税额下限,授权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、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,“上浮适用税额”,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实际需求。

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: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.2元,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.4元;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。

各省份按照税法授权,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税额标准。

以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地区为例,北京市按照10倍的上限确定了本地区适用税额,即大气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;河北省则按照最低标准的8倍,确定了环京13县大部分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。

 

辽宁、吉林、江西、陕西等省份则执行了最低标准,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.2元和1.4元。

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表示,采用国家规定的最低值,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欠发达阶段,有助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、转型升级,未来可能根据本省环境质量指标以及环保税实际征收情况,按法律程序适当调整。

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、增加环境保护投入,国务院决定,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。此前,排污费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1∶9分成的收入划分原则。

2016年,北京排污费收入为6.13亿元,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.6亿元、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.6亿元,远高于排污收费金额。

从高确定税额标准,充分体现了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的原则,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。
税收执法刚性增强
企业偷逃税款将面临最高5倍罚款,甚至承担刑事责任

从排污费到环保税,绝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化,而是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执行的全方位转变。

我国法律规定,如果认定企业偷税,税务机关将追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,并处相应税款50%以上5倍以下罚款,构成犯罪的,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,一旦有关于税收方面的负面新闻,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价,违反税法的成本更高。

不仅如此,从“费”到“税”的转变,还有着巨大的制度意义。收费与收税都是政府的一种财政行为,但有性质上的不同,对于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应当转变为税收,这有助于规范政府收入体系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。

 

在税收征管方面,排污费改环保税后,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,由于环境监测具有相当的专业性,对于税务部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。

财税、环保部门要持续跟踪做好改革政策效应分析,特别是在环保税首个申报期和实施半年、一年等重要时间节点,分区域按照纳税人行业、规模、污染物排放类型、污染源划分标准、典型企业类型等,多维度精准分析减排效果,为国家环境治理决策提供支撑,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打牢基础。

环保税的征收在短期内对企业的影响较大。长远考虑状态下,企业若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,不论是对企业的研发能力,还是对中国的环境保护,都将作出巨大贡献。